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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,其中最重要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。
2、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。
3、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。
4、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。
5、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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